■ 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 一、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 O 企業為提供會員註冊、諮詢、申請服務等內容的服務,詢問蒐集以下內容的人資料。 -註冊會員時:姓名、生年月日、性別、會員帳號、密碼、住宅電話、手機號碼、電郵地址,未滿14歲的顧客需要提供法定代理人資料 -申請服務時:地址、付款記錄 O 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或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生成服務使用記錄、接續log、cookie、接續IP、付款記、不良使用記錄,並且自動被蒐集。 二、蒐集方式 網頁、書面格式及佈告欄、電郵、參與活動、配送申請、電話、傳真、生成資料蒐集工具等方式。
■ 個人資料的蒐集及使用目的 蒐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。 O 履行簽訂的合約、清算提供服務所需費用 提供服項目、付款、商品配送或寄出支付清單、金融交易本人認證及金融服務。 O 會員管理 提供會員制服務時所需的本人確認、身分識別、預防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及未認可的使用、確認註冊意向、年齡確認、確認蒐集未滿14週歲的使用者資料時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、處理顧客不滿等、傳達告示。 O 行銷業務及廣告行為 寄出活動等廣告性質的電郵、統計連線頻率或會員常用服務。
■ 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,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。但下列部分資料,根據下列所述之原因,在下列明示期間內可以保存。 一依據企業內部政策的保存事由 退出會員時為防止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、解決紛爭及協助檢調機關的檢調,至解除使用合約之日起,企業可保存會員資料的年限為oo年。 二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存事由 根據“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”等相法規之規定必須保存資料時,企業應根據以下相關法規,在指定的一定期間內保存會員資料。 O 合約或取消購買等的相關記錄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-保存期限:5年 O 支付費用及財貨等的提供相關記錄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-保存期限:5年 O 消費者不滿及紛爭處理相關記錄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-保存期限:3年 O Log記錄 -保存理由: 通訊秘密保護法 -保存期限:3個月
■ 個人資料的銷毀步驟及方式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,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。銷毀步驟及方式如下。 O 銷毀步驟 註冊會員時蒐集的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及使用目的之後,移動到其他DB(書面資料移動到其他資料夾),依據內部政策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保存一段時間後做出銷毀處理。(依照資料保護事由規定,各種資料保存期限都不同,詳情請參照相關法律規定) 移動到其他DB的個人資料,除法定義務之外,不得用於保存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。 Ο 銷毀方式 -數位格式的個人資料採用無法復原的技術方式銷。
■ 個人資料的提供 企業以不向外部提供使用者資料為原則。因此除以下情形之外, 企業不得向外部企業提供個人資料。 -使用者事先同意提供或分享資料情形 -依據法律規定和程序,檢調機構要求提供資料的情形 ■ 個人資料的委託 企業為履行服務,向以下專門企業委託運營。 O 受託企業:[快遞企業名稱] O 委託執行業務:[快遞企業受託內容]
■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隨時查閱、修改個人資料,並且可以要求退出會員。 O 使用者如果要查閱、修改個人資料,應點選“個人資料變更”(或“修改會員資料”);如果要解除註冊(取消同意),應點“選退出會員”,之後經過本人確認,即可查閱、修改個人資料或退出會員。 O 或者通過電話、書面、電郵聯繫隱私權管理負責人,則企業應即刻做出處理。 O 使用者要求修改錯誤的個人資料時,在修改完畢之前,企業不得使用或提供該資料給任何人或企業。如果誤將錯誤資料提供給第三方、應及時將修改後的資料通知給第三方。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刪除的個人資料按照本條款“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”之規定做出處理,並且不得用於其他用途。